【きんじょうすい】評論
路人拾金不昧報警招領,員警甲利用職務之便,占為己有。問甲構成何罪?(B)公務侵占罪第 336 條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1~7年徒刑,得併科150,000元以下罰金最高法院刑事判決105年度台上字第2023號而侵占之主體倘具公務員身分,且其所侵占者為本於其職務關係而持有之物,不論該物為 公有 或 私有之物,固均符合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項之公務侵占罪之構成要件,惟對公務員侵占行為之處罰,貪污治罪條例另有處罰之特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