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被控於2002年在臺中市豐原區KTV槍殺豐原警分局小隊長的死囚鄭嫌,被關長達14年,在人權團體奔走與臺中高分檢首開先例為死囚提起再審之訴,臺中高分院最後裁定,鄭嫌無羈押之必要,由臺中看守所檢方釋放,限制出境與出海。請問:限制出境與出海,是限制憲法保障人民的什麼權?
(A)人身自由
(B)居住自由
(C)遷徙自由
(D)秘密通訊自由
【題組】36.承上題,若最後宣判鄭嫌無罪定讞,表示過去14年的冤獄不當侵犯了鄭嫌的?權,因此我國制定《刑事補償法》,使坐冤獄的受害人可依法向國家請求賠償。請問:這種制度主要是為了補償人民被剝奪的哪一項基本權利?
(A)生存權
(B)財產權
(C)人身自由
(D)表現自由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1),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