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甲公司,112 年度在境內之所得額為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同年度在美國之分公司所得額為 800 萬元、已納美國所得稅 180 萬元;另在日本之分公司為虧損 300 萬元,甲公司 112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得自結算應納稅額中扣抵之國外所得稅金額為多少?
(A) 200 萬元
(B) 180 萬元
(C) 160 萬元
(D) 100 萬元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