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きんじょうすい】評論
(C)優先適用貪污 治罪條例(D)貪污治罪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45 甲房屋因921地震未達全倒程度,其基友乙負責辦理災害救助業務,竟為甲辦理房屋全倒獲補助。乙之行為罪?假如全倒補助10萬;半倒補助5萬~10-5=5乙使得/圖利甲獲得不法利益5萬(C)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4 款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50 甲專員以出差觀摩業務之機會,虛報出差日數,領取差旅費,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C)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A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4 條至第 6 條之罪,情節輕微,而其所得財物在新臺幣 5 萬元以下者,減輕其刑61. 阿銀無照駕駛被警查獲,萬事通阿銀即以 2,000 元,請警察不要開罰。應以何罪論處?(D)貪污治罪條例第 11 條第 1 項及第 4 項違背職務之行求賄賂罪(B)犯貪污治罪條例行賄罪而自首者免除其刑算是免罪銀(C)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4 條至第 6 條之罪,於犯罪後自首,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D)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4 條至第 6 條之罪,在偵查中自白,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自首時就要交待清楚 才能全免;偵查時再自白就只能打折(不能全免) 48甲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事物圖利罪」後,於偵查中自白,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下列關於其法律效果之敘述,何者正確?B(B)應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