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單身狗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交通裁決事件,除了上訴750之外,其他均一價300圓。
【用戶】Kaori Yamazak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 237-5 條 n交通裁決事件,按下列規定徵收裁判費:n一、起訴,按件徵收新臺幣三百元。n二、上訴,按件徵收新臺幣七百五十元。n三、抗告,徵收新臺幣三百元。n四、再審之訴,按起訴法院之審級,依第一款、第二款徵收裁判費;對於n 確定之裁定聲請再審者,徵收新臺幣三百元。n五、本法第九十八條之五各款聲請,徵收新臺幣三百元。n依前條第三項規定,視為撤回起訴者,法院應依職權退還已繳之裁判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