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bee C.M】評論
好記方式諧音記法職業安全管理師或職業衛生...
【謝維成】評論
職安管理辦法 第三條 第二條所定事業之雇主應依附表二設置職安人員依上述規定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二人以上者,其中至少一人應為職業衛生管 理師。但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前,已置有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者,不在 此限。本表為至少應置之管理人員人數,事業單位仍應依其事業規模及危害風險,增置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