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下列有關保險業繳存保證金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保證金之繳存應以現金為之。但經主管機關之核准,得以公債或庫券代繳之
(B)保險業經法院宣告破產或經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得予發還
(C)保險業經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為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清算之處分者,即使經主管機關同意,亦不得發還
(D)以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者,其息票部分,在宣告停業依法清算時,得准移充清算費用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0884
統計:A(22),B(43),C(74),D(3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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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中情緣】評論

考選部答案為C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C

Buscle】評論

第141條(保證金繳存之數額)  保險業應按資本或基金實收總額百分之十五,繳存保證金於國庫。第142條(保證金之繳存及不予發還之情形)  保證金之繳存應以現金為之。但經主管機關之核准,得以公債或庫券代繳之。   前項繳存之保證金,除保險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不予發還:   一、經法院宣告破產。   二、經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為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清算之處分,並經接管人、清理人或清算人報經主管機關核准。   三、經宣告停業依法完成清算。   接管人得依前項第二款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准發還保證金者,以於接管期間讓與受接管保險業全部營業者為限。   以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者,其息票部分,在宣告停業依法清算時,得準移充清算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