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66下列何者為支票發票之任意記載事項?
(A)一定的金額
(B)禁止背書轉讓
(C)發票年月日
(D)發票的人的簽名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88235
統計:A(12),B(50),C(9),D(4),E(0)

用户評論

JiaYi】評論

票據法第125條:支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B:一、表明其為支票之文字。二、一定之金額。→A三、付款人之商號。四、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五、無條件支付之委託。六、發票地。七、發票年、月、日。→C八、付款地。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為發票地。發票人得以自己或付款人為受款人,並得以自己為付款人。→禁止背書轉讓是任意記載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