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18381】評論
政府在民國38-42年間進行了一連串的土地改革政策三七五減租(佃租比例固定化)、公地放領(讓有意願的耕作者有耕地,提高自耕比例)、耕者有其田(限制地主持有的土地比例,多餘的土地釋出給佃農使其成為自耕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