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ng Hu】評論
(D)自來水法97條第二項,未經自來水事業許可,擅自啟動自來水設備,致妨礙供水者,處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鍰。這也不是刑事責任阿 還是我理解錯誤
【陳彥愷】評論
第四十一條 毀損本公司之主要設備,或以其他行為使主要設備之機能發生障礙因而不能供水者,依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因過失者,依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第三項規定,可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金。 未經本公司許可,擅自啟動自來水設備,致妨礙供水者,依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可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因前兩項行為,致使本公司遭受損失者,除依法訴究其刑事責任外,並應負民事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