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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487條 (抗告期間)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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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題目:9 下列關於抗告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A)對於裁定,得為抗告。但別有不許抗告之規定者,不在此限(B)訴訟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裁定,除別有規定外,不得抗告(C)提起抗告,除別有規定外,生停止執行之效力(D)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 10 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修改成為9 下列關於民事抗告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A)對於裁定,得為抗告。但別有不許抗告之規定者,不在此限(B)訴訟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裁定,除別有規定外,不得抗告(C)提起抗告,除別有規定外,生停止執行之效力(D)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 10 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