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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8 廠商基本資格之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不可限定廠商投標時須提出已設立自有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 (A)O(B)X
問題詳情
798
廠商基本資格之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不可限定廠商投標時須提出已設立自有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
(A)O
(B)X
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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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9 機關採複數決標或分批辦理巨額採購,其個別項目或數量或分批採購之預算金額未達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者,仍可適用巨額採購有關廠商資格之規定。 (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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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機關採複數決標或分批辦理巨額採購,其個別項目或數量或分批採購之預算金額未達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者,不適用巨額採購有關廠商資格之規定。 (A)O(B)X
852 機關辦理採購,招標文件訂有廠商基本資格為廠商須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可限定廠商投標時須提出原廠代理證明。 (A)O(B)X
853 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於交貨或驗收時需檢附採購標的之 原廠製造證明或原廠商品質保證書一節,尚無不當。 (A)O(B)X
854 機關辦理特殊採購,不得訂定「總負債金額」之門檻作為投標廠商之資格條件。 (A)O(B)X
855 非屬特殊或巨額採購,不得訂定「總負債金額」之門檻作為投標廠商之資格條件。 (A)O(B)X
856 機關規定廠商投標時,須檢附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文件,屬特定資格條件,非特殊或巨額採購不得訂之。 (A)O(B)X
857 機關規定廠商投標時,須檢附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文件,屬基本資格條件,非特殊或巨額採購亦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訂定
858 機關辦理外國廠商得參與之採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外國廠商一體適用,不得另為規定。 (A)O(B)X
859 機關辦理外國廠商得參與之採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A)O(B)X
860 機關辦理採購,得依規定訂定基本資格、特定資格,而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仍屬合格廠商。 (A)O(B)X
861 機關辦理採購,得依規定訂定基本資格、特定資格,並得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之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 (A)O(B)X
862 投標廠商未符合招標機關依採購法規定所定資格者,其投標不予受理。但廠商之財力資格,得以金融機構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A)O(B)X
863 機關辦理巨額之採購,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須具有相當經驗、實績、人力,今有一投標廠商於未符合該等資格條件之情況下,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則機關應予接受
864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之採購,得訂定廠商投標時須提出原廠代理證明或經銷證明。 (A)O(B)X
865 招標機關與得標廠商簽訂採購契約時,除依採購法第37條第2項及「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33條至第33條之4規定辦理者外,不得要求得標廠商另覓廠商連帶保證。 (A)O(B)X
866 招標機關與得標廠商簽訂採購契約時,除依採購法第37條第2項及「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33條至第33條之4規定辦理者外,亦得視個案需要,要求得標廠商另覓廠商連帶保證。 (A)O(B
867 投標廠商未符合招標機關依採購法規定所定資格者,其投標不予受理。廠商之基本資格,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A)O(B)X
868 投標廠商未符合招標機關依採購法規定所定資格者,其投標不予受理。但廠商之財力資格,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A)O(B)X
869 機關訂定投標廠商之資格條件,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以確認廠商具備履行契約所必須之能力者為限。廠商人員之學歷得為基本資格。 (A)O(B)X
870 機關訂定投標廠商之資格條件,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以確認廠商具備履行契約所必須之能力者為限。廠商人員之學歷不得為基本資格。 (A)O(B)X
802 廠商特定資格之具有相當設備者,得為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所需之自有設備。其尚無自有者,得以租賃、租賃承諾證明或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證明代之。 (A)O(B)X
803 機關辦理採購,對於廠商履行契約所必須具備之財務、商業或技術資格條件,得就廠商在我國之商業活動為考量,並得以其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所完成者為限。 (A)O(B)X
804 機關辦理採購,對於廠商履行契約所必須具備之財務、商業或技術資格條件,應就廠商在我國或外國之商業活動為整體考量,不以其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所完成者為限。 (A)O(B)X
873 機關辦理採購,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其負責人或合夥人不得同時為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之負責人或合夥人,上開所稱「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尚不包含分包廠商。 (A)O(B)X
805 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及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