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在我國,申請股票上櫃公司其實收資本額必須達多少金額以上?
(A)新臺幣 5 千萬元
(B)新臺幣 3 億元
(C)新臺幣 6 億元
(D)新臺幣 10 億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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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C L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上櫃5000萬 上市6億

【用戶】fighting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設立年限:上櫃-依公司法設立登記滿二個完整會計年度。 上市-依公司法設立登記屆滿三年以上。實收資本額:上 櫃-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上市-新台幣六億元以上。獲利能力:上 櫃-其財務報告之稅前淨利占股本之比率最近年度達百分之四以上,且其最近一會計年度決算無累積虧損者;或最近二年度均達百分之三以上者;或最近二年度平均達百分之三以上,且最近一年度之獲利能力較前一年度為佳者。前述財務報告之獲利能力不包含非控制權益之淨利(損)對其之影響。但前揭之稅前淨利,於最近一會計年度不得低於新台幣四百萬元。上市-其財務報告之稅前淨利符合下列標準之一,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決算無累積虧損者。 (一)稅前淨利占年度決算之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比率,最近二個會計年度均達百分之六以上者。 (二)稅前淨利占年度決算之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比率,最近二個會計年度平均達百分之六以上,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之獲利能力較前一會計年度為佳者。 (三)稅前淨利占年度決算之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比率,最近五個會計年度均達百分之三以上者。股權分散:上 櫃-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人數不少於三百人,且其所持股份總額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或逾一千萬股。上市-記名股東人數在一千人以上,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人數不少於五百人,且其所持股份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或滿一千萬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