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Hui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行政處分效力之態樣:一、確定力(存續力): 1、形式存續力(不可撤銷性):過救濟期間,未表示不服,人民不得再有爭執,行政處分具有不可撤銷性。 2、實質存續力(自縛力):行政處分形式上確定後,人民不得爭執,但行政機關亦應維持該法律關係,不得再任意變更,人民可因此保有該處分所形成之權利。二、執行力:係指行政處分不需經過法院,得以行政機關自身的意思表示為執行名義,逕自強制執行。三、拘束力:行政處分一經發布,不論合法與否(不含無效之行政VA)皆生效力,拘束處分機關與相對人。其實質上的概念與 一、確定力(存續力) 是相同的。四、構成要件效力:行政處分之存在及內容(主文),對其他行政機關或法院之拘束效力。五、確認效力:即行政處分理由的部份,亦對其他機關與法院產生拘束力。惟學界對此尚未有定見。
【用戶】Hui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行政處分效力之態樣:一、確定力(存續力): 1、形式存續力(不可撤銷性):過救濟期間,未表示不服,人民不得再有爭執,行政處分具有不可撤銷性。 2、實質存續力(自縛力):行政處分形式上確定後,人民不得爭執,但行政機關亦應維持該法律關係,不得再任意變更,人民可因此保有該處分所形成之權利。二、執行力:係指行政處分不需經過法院,得以行政機關自身的意思表示為執行名義,逕自強制執行。三、拘束力:行政處分一經發布,不論合法與否(不含無效之行政VA)皆生效力,拘束處分機關與相對人。其實質上的概念與 一、確定力(存續力) 是相同的。四、構成要件效力:行政處分之存在及內容(主文),對其他行政機關或法院之拘束效力。五、確認效力:即行政處分理由的部份,亦對其他機關與法院產生拘束力。惟學界對此尚未有定見。
【用戶】Hui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行政處分效力之態樣:一、確定力(存續力): 1、形式存續力(不可撤銷性):過救濟期間,未表示不服,人民不得再有爭執,行政處分具有不可撤銷性。 2、實質存續力(自縛力):行政處分形式上確定後,人民不得爭執,但行政機關亦應維持該法律關係,不得再任意變更,人民可因此保有該處分所形成之權利。二、執行力:係指行政處分不需經過法院,得以行政機關自身的意思表示為執行名義,逕自強制執行。三、拘束力:行政處分一經發布,不論合法與否(不含無效之行政VA)皆生效力,拘束處分機關與相對人。其實質上的概念與 一、確定力(存續力) 是相同的。四、構成要件效力:行政處分之存在及內容(主文),對其他行政機關或法院之拘束效力。五、確認效力:即行政處分理由的部份,亦對其他機關與法院產生拘束力。惟學界對此尚未有定見。
【用戶】Hui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行政處分效力之態樣:一、確定力(存續力): 1、形式存續力(不可撤銷性):過救濟期間,未表示不服,人民不得再有爭執,行政處分具有不可撤銷性。 2、實質存續力(自縛力):行政處分形式上確定後,人民不得爭執,但行政機關亦應維持該法律關係,不得再任意變更,人民可因此保有該處分所形成之權利。二、執行力:係指行政處分不需經過法院,得以行政機關自身的意思表示為執行名義,逕自強制執行。三、拘束力:行政處分一經發布,不論合法與否(不含無效之行政VA)皆生效力,拘束處分機關與相對人。其實質上的概念與 一、確定力(存續力) 是相同的。四、構成要件效力:行政處分之存在及內容(主文),對其他行政機關或法院之拘束效力。五、確認效力:即行政處分理由的部份,亦對其他機關與法院產生拘束力。惟學界對此尚未有定見。
【用戶】Yin Hui Huang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行政處分效力之態樣:一、確定力(存續力): 1、形式存續力(不可撤銷性):過救濟期間,未表示不服,人民不得再有爭執,行政處分具有不可撤銷性。 2、實質存續力(自縛力):行政處分形式上確定後,人民不得爭執,但行政機關亦應維持該法律關係,不得再任意變更,人民可因此保有該處分所形成之權利。二、執行力:係指行政處分不需經過法院,得以行政機關自身的意思表示為執行名義,逕自強制執行。三、拘束力:行政處分一經發布,不論合法與否(不含無效之行政VA)皆生效力,拘束處分機關與相對人。其實質上的概念與 一、確定力(存續力) 是相同的。四、構成要件效力:行政處分之存在及內容(主文),對其他行政機關或法院之拘束效力。五、確認效力:即行政處分理由的部份,亦對其他機關與法院產生拘束力。惟學界對此尚未有定見。
【用戶】kbumii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形式存續力(不可爭力):不得再提救濟實質存續力:不得任意撤銷廢止跨程序拘束力:對同一處分BH,於後續程序作成後續處分的拘束效力構成要件效力: VA對其他BH或法院有拘束力確認效力:VA中之事實認定及中間法律判斷,發生拘束其他BH及法院之效力執行力: 不因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而消失 (訴願§93I, 行訴§116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