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zel】評論
一直不是很能理解第2項: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請求返還←白話一點的意思有人能解釋一下嗎?
【江祐辰】評論
樓上你去當老師一定很多學生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