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行政訴訟之當事人為原告、被告及參加訴訟人,此所指之參加訴訟人為何?
(A)檢察官
(B)律師
(C)原告之法定代理人
(D)利害關係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76568
統計:A(36),B(95),C(103),D(1783),E(0)

用户評論

靖彥】評論

第59條二、參加人於本訴訟之利害關係。

Amber Lin】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23條訴訟當事人謂原告、被告及依第四十一條與第四十二條參加訴訟之人。第41條訴訟標的對於第三人及當事人一造必須合一確定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命該第三人參加訴訟。第42條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者,得依職權命其獨立參加訴訟,並得因該第三人之聲請,裁定允許其參加。前項參加,準用第三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參加人並得提出獨立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前二項規定,於其他訴訟準用之。訴願人已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利害關係人就同一事件再行起訴者,視為第一項之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