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函」之正文,除按規定結構撰擬外,並應注意下列事項,何者正確?甲、訂有辦理或復文期限者,請在「主旨」內敘明;乙、 「說明」、「辦法」分項標號條列時,每項表達一意;丙、承轉公文,摘敘來文要點,宜在「稿」內書:「照錄原文,敘至某處」字樣;丁、文末首長簽署、敘稿時,為簡化起見,首長職銜之後可僅書「姓」 ,名字則以「○○」表示。
(A)甲、乙、丙
(B)甲、乙、丁
(C)乙、丙、丁
(D)甲、丙、丁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