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c】評論
依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領有登記證之駕駛人自領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之翌年起(距年度查驗期間,即每年出生月份之前後一個月未滿半年者,當年免再辦理年度查驗),應於每年出生月份之前後1個月內檢附上述證明文件及執業登記證送原發證警察機關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