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5.吉林市甲公司与长春市乙公司发生服装买卖合同纠纷,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双方当事人约定并请求仲裁庭在裁决书中不要写明下列事项。对此请求,下列哪些事项仲裁庭可以准许?
(A)仲裁请求?
(B)争议事实
(C)裁决理由?
(D)仲裁费用

參考答案

答案:B,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