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請依下文回答第24.〜25.題:
        2013年3月,八里岸邊出現兩具浮屍,兩名死者為媽媽嘴咖啡店的熟客。檢警在偵查過程中,認定咖啡店負責人呂炳宏、店長谢依涵等人有重大嫌疑。雖然最終的偵查結果只有謝依涵獨自犯案。但呂炳宏還是捲入一場人生惡夢。
        3月8日有記者把麥克風塞到呂炳宏面前問「為什麼謝依涵說你殺人」,他回:「你說我殺人,你要提個證據,刀子啊血液啊都還没找到。」他以為說實話應該有人會聽,未料報導標題變成「呂炳宏:你們找不到血液跟刀子」越強調自己清白就被抹得越黑,他感嘆道:「有時候新聞媒體處理這事情,不應該有個定見去說對或錯......」        但呂炳宏控訴的重點對象是檢警,他們刻意把該隱匿的消息釋放給媒體,意圖用輿論給嫌犯壓力,迫使他認罪雖然最後真相還給他清白,但若不從根源鎖住檢警洩密的嘴,或許還會有無數「不想紅」的平凡人像呂炳宏一樣,捲入這樣「強迫走紅」的風暴。要在眾人眼中製造一個「殺人犯」太容易了,當檢警放出消息、媒體煽風點火,貼在你身上的殺人犯標籤怎樣也洗不清......
(改寫自最恐怖的不是謝依涵!一夜淪「殺人犯」全世界要他死媽媽嘴老闆道5年前最黑暗10天,風傳媒記者謝孟穎2018/04/03) 
【題組】24.從呂炳宏對媒體的感嘆,可見我國社會對哪一項原則的認識有待加強?
(A)無罪推定原則
(B)罪刑法定主義
(C)當事人舉證原則
(D)偵查不公開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評論

答案確定是A嗎?????偵查不公開保護之法益與規範目的之所以訂定偵查不公開的原則,除了避免偵查秘密外洩導致犯罪嫌疑人逃亡藏匿、湮滅證據或勾串偽證,也是對於被告人權的充分保障。被告在未經法院依證據原則而認定有罪前,應該受到無罪推定原則的保護,若偵查內容在證據搜集或公訴程序準備階段就公開的話,將影響到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名譽、隱私等人格權。現在的媒體環境下,在未經法院審理之前,媒體就會預先揣測案情,或希望檢調單位、犯罪嫌疑人接受媒體採訪,檢察官或偵查輔助機關一旦公開所偵查的內容後,再經媒體傳播,就很容易形成全民公審被告,對被告未審先判。此行徑無異是逼迫被告先受到輿論的譴責,造成法院審理該案件的結果如與人民期待不符合,人民就會認為司法不公,形成社會大眾對司法的不信任。假使被告是無辜的,形象也已受到無法回復的損害,很難擺脫社會大眾留下的刻板印象。且就算被告事後被法院審理有罪並接受懲罰,日後想要洗心革面時,也會因為社會大眾已經留下刻板印象,阻礙了他未來的更生機會。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為了保障人權,偵查不公開原則是絕對需要遵守的基本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