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9. 依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契約載有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人仍應給付保險金額之條款者,其條款於訂約多久後始生效力?
(A)2年
(B)5年
(C)10 年
(D)20 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18213
統計:A(1336),B(90),C(22),D(7),E(0)

用户評論

【用戶】BDDD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109條.保險契約載有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人仍應給付保險金額之條款者,其條款於訂約二年n後始生效力,恢復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其二年期限應自恢復停止效力之日起算。n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保險費已付n足二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將其責任準備金返還於應得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