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moo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 有修法,要注意第 49 條 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十一、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血腥、色情、猥褻或其他有害兒 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 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十二、對兒童及少年散布或播送有害其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 目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遊戲軟體或其他物品。十三、應列為限制級物品,違反依第四十四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陳列 方式之規定而使兒童及少年得以觀看或取得。十四、於網際網路散布或播送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