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ing-Shan Che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受賄罪成立的方式有三:有要求、期約、收受三種。要求:向他方表示,請求給付賄賂或不正利益。一有要約,本罪即行成立,不以他方之承諾或雙方意見表示一致為必要。期約:雙方約定,一定交付某種賄賂或不正利益,他人即為某種職務上之行為。期約以雙方意思一致為要件。收受:只事實上獲得賄賂或不正利益之謂,不論係出於公務員或仲裁人之主動或被動,事前、事中或事後收受,亦不以直接收受者為限。參見刑法121與122條。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012306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