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Da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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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洗錢防制法 第 5 條本法所稱金融機構,包括下列機構:一、銀行。二、信託投資公司。三、信用合作社。四、農會信用部。五、漁會信用部。六、全國農業金庫。七、辦理儲金匯兌、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八、票券金融公司。九、信用卡公司。十、保險公司。十一、證券商。十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十三、證券金融事業。十四、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十五、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十六、期貨商。十七、信託業。十八、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構。辦理融資性租賃、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適用本法關於金融機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