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下列有關權利質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以金錢給付為內容,而其清償期先於其所擔保債權之清償期者,質權人於其清償期屆至時,得就擔保之債權額,為給付之請求
(B)為質權標的物之權利,非經質權人之同意,出質人不得以法律行為使其消滅或變更
(C)以債權為標的物之質權,其設定應以書面為之
(D)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以金錢以外之動產給付為內容者,於其清償期屆至時,質權人得請求債務人給付之,並對該給付物有質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67052
統計:A(127),B(47),C(59),D(45),E(0)
用户評論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民法第905條Ⅰ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以金錢給付為內容,而其清償期【先於】其所擔保債權之清償期者,【質權人得請求債務人提存之,並對提存物行使其質權】。Ⅱ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以金錢給付為內容,而其清償期【後於】其所擔保債權之清償期者,【質權人於其清償期屆至時,得就擔保之債權額,為給付之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