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大陸地區人民之著作權在臺灣地區受侵害時,可否在臺灣地區提起自訴?
(A)現行規定並未對大陸地區人民之自訴權利有所限制
(B)大陸地區人民一律不得提起自訴
(C)大陸地區人民之自訴權利,以臺灣地區人民得在第三國享有同等訴訟權利者為限
(D)大陸地區人民之自訴權利,以臺灣地區人民得在大陸地區享有同等訴訟權利者為限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87861
統計:A(15),B(4),C(35),D(119),E(0)

用户評論

【用戶】Lookingbruce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民國八十一年七月十六日立法院通過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之著作權或其他權利在台灣地區受侵害者,其告訴或自訴之權利,以台灣地區人民得在大陸地區享有同等訴訟權利者為限。」此一規定,目的在限制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著作權受侵害的刑事訴訟權。這一項規定,使台灣使用大陸人民著作,不像使用美國人民著作那麼有壓力。依據上述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在大陸地區著作權法尚未有刑事責任規定前,大陸人民著作權受侵害,不能直接以被害人身分對台灣人民直接提出告訴或自訴。引用:http://blog.udn.com/2010hsiao/14977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