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moko】評論
答案是應為15年若為5年,則下面這題應該全錯了! 甲、乙、丙共有土地1筆,每人各有三分之一,後經協議分割,由甲、乙各取得一半之土地,丙則由乙為價金補償,下列關於共有之敘述,何者正確? (A)丙就該價金補償請求權,於乙因分割所取得之土地上享有法定抵押權 (B)乙於協議完成後,即取得應分得之土地所有權 (C)甲對該價金之補償,應與乙負連帶責任 (D)協議完成後,經過15年,丙得拒絕協同辦理移轉登記專技◆民法概要- 101 年 - 101年 高考三 民法#8743轉貼希希林 國一下 (2013/03/14 17:47) 請求辦理移轉登記是請求權 消滅時效是15年 協議分割是形成權 隨時可以請求分割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D
【瑜.......】評論
一、共有物分割請求權其性質為形成權nn 1.民法第823條共有物分割請求權,雖法條用語為「請求」,惟通說及實n 務見解皆認為其實係形成權而非請求權,自無民法第125條消滅時效規n 定之適用,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1529號判例參照:nn 共有物分割請求權為分割共有物之權利,非請求他共有人同為分割行為之n 權利,其性質為形成權之一種並非請求權,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所謂請求n 權,自不包含共有物分割請求權在內。nn 2.又為促進物之融通及經濟價值,消滅共有關係為民法第823條之主要立n 法目的,故共有物分割請求權此形成權,並無除斥期間,此即該條所謂得n 「隨時」請求分割之意涵所在。nn二、協議分割後之分割登記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