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嬋】評論
刑訴31條,102年有修正,被告是智能障礙,或原住民,檢察官應通知法律扶助機構指派律師辯護。
【貼貼樂 ( ̄︶ ̄)↗】評論
36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下列情形,何者於偵查中未經選任辯護人時,檢察官應通知依法設立之法律扶助機構 指派律師到場為其辯護? (A)被告所犯為殺人之重罪案件(B)被告所犯為內亂、外患等罪 (C)被告遭聲請羈押,但未選任辯護人(D)被告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