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建築物地下室持分分別共有,其所有權人與主建物所有權人之一相同者,經檢具「建築登記謄本」
證明,其估價得按本行所訂標準酌予調整,但最高不得超過該建築物二樓估價之七成。
(A)O
(B)X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