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二、公文:(20 分)試擬司法院致所屬各級法院函:為解決一般民眾對法律不熟悉,產生諸多疑惑與困擾,甚至心生畏懼,請督促所屬及志工提供親切服務,做好法律諮詢工作,以維護民眾權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31579
統計:A(6),B(72),C(8),D(1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清償人不為前條之指定

用户評論

【用戶】Tina Che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抵銷之要件) 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各得以其債務,與 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但依債之性質不能抵銷或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抵 銷者,不在此限。 前項特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