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ichael Chu】評論
(C)§401Ⅰ→確定判決,除當事人外,對於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者,及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亦有效力。故即使第三人無承當訴訟,依民事訴訟法§401既判力主觀範圍之規定,第三人仍受該確定判決之既判力拘束相關判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18 年上字第 2521 號確定判決,對於當事人及訴訟拘束後為當事人之承繼人,俱有效力。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33 年上字第 1567 號確定判決,除當事人外,對於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繼承人者,亦有效力,民事訴訟法第四百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所謂繼承人,包括因法律行為而受讓訴訟標的之特定繼承人在內。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71 年台抗字第 8 號確定判決,除當事人外,對於訴訟繫...
【貼貼樂 ( ̄︶ ̄)↗】評論
(A)第三人無須兩造同意,得聲請代當事人承當訴訟 X(B)基於當事人恆定原則,法院縱然知悉訴訟標的有移轉,亦無須通知第三人 X(D)基於當事人恆定原則,於訴訟之進行無影響 V民事訴訟法 第254條 (當事人恆定原則)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無影響。前項情形,第三人經兩造同意,得聲請代移轉之當事人承當訴訟;僅他造不同意者,移轉之當事人或第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許第三人承當訴訟。前項裁定,得為抗告。第一項情形,第三人未參加或承當訴訟者,當事人得為訴訟之告知;當事人未為訴訟之告知者,法院知悉訴訟標的有移轉時,應即以書面將訴訟繫屬之事實通知第三人。訴訟標的基於物權關係,且其權利或標的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