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侍】評論
依據憲法、憲法增修條文、地方制度法地方劃分為省及直轄市省劃分為縣及市縣之下又劃分為鄉、鎮及縣轄市其中省仍為地方層級,但不具公法人地位,非屬地方自治團體。直轄市、縣、市及鄉、鎮、縣轄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均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法辦理地方自治、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直轄市及市之下均劃分為區。鄉、鎮、縣轄市、區以內之編組為村、里村、里以內之編組為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