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原住民因興辦宗教建築設施,得申請經主管機關核准無償使用原住民保留地,雖期滿後得續約使用,使用面積不得超過0.3公頃,惟原則上其使用期間不得超過幾年?
(A)六年
(B)九年
(C)十二年
(D)十五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83784
統計:A(18),B(203),C(14),D(13),E(0)

用户評論

【用戶】polara21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14條原住民因興辦宗教建築設施,得於主管宗教機關核准後,擬具計畫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經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通過後,核轉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無償使用原住民保留地內依法得為建築使用之土地,使用期間不得超過九年,期滿後得續約使用,其使用面積不得超過零點三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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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14條原住民因興辦宗教建築設施,得於主管宗教機關核准後,擬具計畫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經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通過後,核轉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無償使用原住民保留地內依法得為建築使用之土地,使用期間不得超過九年,期滿後得續約使用,其使用面積不得超過零點三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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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14條原住民因興辦宗教建築設施,得於主管宗教機關核准後,擬具計畫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經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通過後,核轉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無償使用原住民保留地內依法得為建築使用之土地,使用期間不得超過九年,期滿後得續約使用,其使用面積不得超過零點三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