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警察機關得暫時扣留處理,其扣留期間不得超過多久?
(A)1 個月
(B)2 個月
(C)3 個月
(D)6 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125
統計:A(2),B(0),C(13),D(1),E(0)

用户評論

肥豬日記】評論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第34點事故車輛無檢驗、鑑定、查證或扣留必要者,由當事人家屬或所有人自行處理。但車輛之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如有檢驗、鑑定或查證必要時,其車輛或機件得暫予扣留處理,其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