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請依據懲治走私條例第 2 條第 1 項:「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逾公告數額者,處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00 萬元以下罰金。」及同條例第 3 項:「第 1項所稱管制物品及其數額,由行政院公告之。」之相關規定內涵,說明上述之第 3項規定,其所為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是否具有明確性?有無違反授權明確性、罪刑法定原則及刑罰明確性原則?(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68905
統計:A(49),B(129),C(377),D(186),E(3)
用户評論
【Seth Tw】評論
調查地區人口數樣本大小 抽樣比率5萬以下每5家選1家 20%5萬~15萬 每8家選1家12.5%15萬~30萬 每10家選1家 10%30萬~50萬 每15家選1家 6.7%50萬~100萬 每20家選1家 5%100萬以上每25家選1家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