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依保險法第 117 條第 2 項的規定,遞延年金保險的分期繳保險費已付足 2 年以上而在復效期限屆滿仍未辦理復效。於年金開始給付時,保險公司應如何給付年金?
(A) 契約終止,不必給付
(B) 依原定年金金額給付,但減少給付次數
(C) 依原定年金金額減少給付
(D) 一次給付該保單的保單價值準備金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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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評論
保險法第 117 條保險人對於保險費,不得以訴訟請求交付。以被保險人終身為期,不附生存條件之死亡保險契約,或契約訂定於若干年後給付保險金額或年金者,如保險費已付足二年以上而有不交付時,於前條第五項所定之期限屆滿後,保險人僅得減少保險金額或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