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表(十一)是我國在民國105至108年間,國人結婚對數統計的部分資料。根據表中資料呈現的訊息,下列何項說法最適當?


(A)民眾的結婚意願因結婚須辦理登記而降低
(B)民眾對不同性傾向者的性別刻板印象加深
(C)我國已立法保障相同生理性別間的婚姻權利
(D)我國人口組成的性別失衡現象已經有所改善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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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哪吒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2019年5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並於同年5月24日正式生效,至今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已滿三周年。臺灣同性婚姻的相關議題與社會運動,起始於1980年代末期祁家威提出同性婚姻立法的請願與抗爭[1]。臺灣婚姻規範的法源為中華民國《民法》親屬編,當中沒有保障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的法律地位。為了使同性婚姻在中華民國法制化,同志團體自2012年起積極推動《多元成家立法草案》,並就現行《民法》條文不承認同性婚姻提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反對人士稱同性婚姻法制化會變動現行婚姻概念,反對用修改《民法》的方式保障相關權益,部分稱可另立專法來處理。支持同婚的民法派認為另立專法有隔離政策之嫌,對權益保障也易掛一漏萬,徒增立法困擾[2]。2015年7月2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繼開放同性伴侶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所內註記後,為關心同志的權益,就有關現行民法親屬編等相關法令限制婚姻採一男一女之結合,是否違反我國憲法保障人民之自由權、平等權等,草擬釋憲文聲請大法官解釋。[3]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公佈釋字第748號解釋文,宣佈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二人的婚姻自由及平等權已屬違憲,要求立法機關兩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以保障同性婚姻的權利,成為亞洲首例[4]。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2018年11月24日,中華民國全國性公民投票,其第10[5]、12[6]案通過,同性婚姻會以修改民法以外的其他立法形式讓釋字第748號釋憲案得以實現。司法院聲明依此立法原則所審議完成之法律,仍屬法律位階,不得牴觸憲法,亦不得牴觸具有相當憲法位階效力之司法院解釋[7]。2019年2月20日,中華民國行政院根據釋憲案及公投結果,提出確保同性婚姻之法律草案,並以中性方式命名為《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次日(21日)行政院會議通過審議,規定年滿18歲的同性伴侶可成立同性婚姻關係,準用民法規定可繼承財產與收養有血緣的子女,[8]同年5月17日《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年5月22日經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公佈,法案於後天5月24日正式生效[9],中華民國成為亞洲第一個、世界第27個實行同性婚姻的國家。[10]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