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fishcat】評論
訴願法第 81 條 訴願有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得視事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或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只有三種, 這是"訴願決定" 。至於原處分機關決定廢止, 這是"發回原處分機關" 的訴願決定後的後續行為~~我是這麼理解的~~ 供參考
【Ya Ya Chou】評論
訴願法第 81 條 訴願有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 得視事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或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
【葉芬遠】評論
合法處分--廢止違法處分--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