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有關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之處理方式,下列何者正確?
(A)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僅需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通報
(B)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C)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得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
(D)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應將該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5
統計:A(0),B(0),C(1),D(3),E(0)

用户評論

a811052409】評論

最佳解答!羅晨涵 高二上 (2014/03/12) 第 21 條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除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外,並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不得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應將該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線上測驗: /item-32.%E4%BE%9D%E6%93%9A%E3%80%8C%E6%80%A7%E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