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ps312319】評論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之一之規定,保險公司從事傳統型個人壽險保單招攬時,需提供不得低於三日的審閱期間,並請要保人簽名確認;但此規定不適用於投資型人壽保險(題目中就是投資型)、萬能壽險及利變型壽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