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1957年海船所有人責任限制國際公約中,有關「人身債權及財產債權」責任限度的金額規定為
(A)按貨載噸位,以每噸3,000金法郎計
(B)按貨載噸位,以每噸2,100金法郎計
(C)按船舶噸位,以每噸3,100金法郎計
(D)按船舶噸位,以每噸1,000金法郎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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