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鍋魚頭】評論
交通罰單雖然是「行政處分」,但因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特別規定,所以不服交通罰單舉發事實的救濟方式,是收到罰單後30日內,先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處罰機關會依照陳述意見內容來做裁決,如果還是不服裁決,則應於收到裁決30日內直接向管轄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而非依照訴願方式提起救濟,如提起訴願,訴願管轄機關將依訴願法的規定作成不受理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