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伊莉莎白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59說明5】(五)都市計畫內區域屬本表第一類或第三類用途之公有建築物,其建築基地達一千五百㎡者,應按表列規定加倍附設停車空間。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其停車需求之分析結果附設停車空間:
【年級】小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