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2.有關票據喪失時執票人回復權利所應為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票據權利人或債務人均得為止付之通知
(B)權利人提出止付通知後五日內,向付款人提出已為聲請公示催告之證明,若未提出,則止付通知失其效力
(C)公示催告程序開始後,其經到期之票據,聲請人得提供擔保,請求票據金額之支付;不能提供擔保時,得請求將票據金
額依法提存。其尚未到期之票據,聲請人得提供擔保,請求給與新票據
(D)公示催告期滿之後三個月內,聲請人得聲請為除權判決,公示催告期滿之後三個月內,聲請人得聲請為除權判決
參考答案
答案:A
統計:A:5,B:4,C:1,D:2,E:0
難度:計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