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6 下列何者非國家賠償法所謂之公有公共設施?
(A)店面之騎樓
(B)鐵路之車站、平交道
(C)行政機關向私人承租之對外辦公房舍
(D)公立學校之籃球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35513
統計:A(990),B(101),C(205),D(50),E(0)

用户評論

chhh】評論

未指出供行人行使

^_^】評論

私有騎樓定位為私有公物,不存在公用地役關係,並非既成道路,也非公有公共設施,然公物國賠採管理權歸屬說,私人騎樓管理權屬於私有公管,故仍適用國家賠償法,私有騎樓所在地之政府需負國家賠償責任。另整理釋字564:騎樓所有人為公益負有未逾比例原則之社會義務,國家則提供不同形式之優惠(如減免地價稅)以減輕其負擔,因此並不構成特別犧牲,國家得不另發給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