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根據現行勞工保險條例第30條規定,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A) 一年
(B) 二年
(C) 五年
(D) 十五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83168
統計:A(5),B(173),C(244),D(2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釋字609勞工保險法律保留原則、勞工保險、保險給付

用户評論

Yu Liu】評論

名  稱勞工保險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19 日生效狀態※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連結舊法規內容   本法 97.08.13 修正公布之第 54-1 條第 2項自公布後五年施行。第 30 條 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