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霖】評論
法國的半總統制運作[編輯]總統選舉為兩輪選舉制,在第一輪投票中得到過半數選票的候選人可當選為總統,如果沒有候選人在第一輪投票中得到過半票數,則第一輪投票中得票最多的兩名候選人可以進入第二輪投票,第二輪投票中得票較多的候選人則當選為總統。總統是國家元首,還有任免總理,主持內閣會議,頒布法律,同時也是國家軍隊的最高司令。當總統所屬政黨在國會佔過半,總統所委任的總理就是總統所屬政黨,變成由總統主政。但相反,在野黨在國會過半的話,那麼總統就會任命在野黨所推舉的人為總理,由在野黨主政,在政治學裡,稱為換軌(或稱「左右共治」),是名副其實的雙首長制。議會可以通過不信任案,或者拒絕政府的施政綱領而迫使政府向總統提出集體辭職。議會無權彈劾總統。憲法慣例,由總統主理外交,對全民負責;總理主理內政,對議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