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評論
滅火器、警報設備(火警自動、手動報警、緊急廣播、瓦斯漏氣)、避難逃生設備(避難器具、標示設備、緊急照明)
【n959795】評論
第13條 各類場所於增建、改建或變更用途時,其消防安全設備之設置,適用增建、改建或用途變更前之標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適用增建、改建或變更用途後之標準: 一、其消防安全設備為滅火器、(A)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手動報警設備、(B)緊急廣播設備、標示設備、(D)避難器具及緊急照明設備者。(A)火警自動警報設備(B)緊急廣播設備(D)避難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