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g Jing】評論
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二項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全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松岡洋子】評論
本要選B的....可惡!!"<
【tailensue】評論
合法 補償違法 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