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  )立法院通過《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子女的姓氏不再強制一定要從父姓,父母雙方可以在子女出生前,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立法院會做這樣的修正,是為了達到下列何種目的? 
(A)促進性別平等 
(B)提倡女尊男卑 
(C)保障子女自主權 
(D)降低夫妻離婚率

參考答案